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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个全面”思想内涵的哲学思考

发布日期:2015-03-18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治国理政全局和根本,着眼于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长远,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学习和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思想内涵,有必要从哲学角度来认识和把握。

  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哲学基础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工作时强调,“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这里,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5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内容是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旨在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提高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本领,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哲学滋养和哲学基础。

  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应首先是面向“问题”的哲学。习近平总书记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倡导问题导向。他强调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他提出的治国理政思想都是针对问题的,要理解其治国理政思想,就要把握他所关注的问题,只有把握他所关注的问题,才能更好理解他的治国理政思想。今天,我们党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就必须不断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努力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显然,习近平总书记注重的是“面向中国问题的哲学”。其实,哲学发源于疑惑和问题,问题是时代的口号,哲学又是时代精神的精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它是面向现实的人的生活世界及其问题的。一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就是不断面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历史。今天,我们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要面向“文本”,更应面向“中国问题”。

  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注重“增强实践本领的哲学”。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唯物辩证法,应增强我们的担当意识,敢于直面并破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提高化解矛盾的本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对待矛盾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直面矛盾,并运用矛盾相辅相成的特性,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事物发展。今天,各级领导干部坐在矛盾的火山口上,处在矛盾的包围当中。尤其在我国相对发展起来以后,就进入了矛盾凸显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矛盾都会凸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各级领导干部都会面临“发展的烦恼”,是否敢于直面并破解矛盾,就显得十分重要。有的人不敢直面矛盾,遇到矛盾绕着走,甚至回避和掩盖矛盾,缺乏敢于担当的精神,结果使矛盾堆成山,成为难啃的硬骨头,错失了解决矛盾的机遇。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是客观、普遍存在的,矛盾运动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形式,也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所以,要善于自觉主动地直面各种矛盾,并积极提高解决矛盾的本领。

  第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注重“化解矛盾的哲学”。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唯物辩证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把主要精力用在发现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上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这就揭示出“问题—矛盾—化解—打开工作局面(发展)”的内在逻辑。我们在工作中会面临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矛盾的具体体现。我们要通过发现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进而解决问题,来推动工作发展。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敢于直面存在的问题,又要从各种问题中揭示矛盾尤其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善于分析矛盾、解决矛盾,以推动工作发展。这是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功或看家本领。各级领导干部要专心致志地把主要精力放在揭示矛盾、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上来。

  第四,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注重“辩证思维的哲学”。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唯物辩证法,可以提升我们的辩证思维能力,从而可使我们既抓住重点,又避免片面性和走极端。唯物辩证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辩证思维,提高辩证思维能力。辩证思维注重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注重“两面性”看问题以及矛盾双方的协调式发展。它要求在总结经验教训、观察社会形势、制定方针政策、处理复杂问题、评价人物事件时,既讲重点论,又讲“两点论”,反对片面性和走极端。这有利于我们全面、客观、正确地看问题。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与治国理政实践中,处处体现辩证思维的“重点论”和“两点论”。他所提出的“四个全面”,既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要做好的四项重点工作,也是体现全面性的一个有机整体,而且每一个“全面”都体现了全面性。然而,在互联网上,在课堂上,我们常常发现一些人看问题做事情,往往走极端,具有片面性。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在方法论上缺乏辩证思维,在“两点论”中只看到一点,多看到事物的负面看不到事物的正面,并把负面加以夸大,走向了极端。

  运用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来分析理解“四个全面”

  如何理解“四个全面”的性质、定位和内涵?对此,目前的观点比较多。我认为,还是要回到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四个全面”时所讲到的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这一哲学基础上来,即要运用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来分析。

  第一,运用战略思维来分析。具体地说,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认识:从历史来看,“四个全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事关中国的长远发展。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性抉择,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具有长远的“战略设计”;“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与“全面深化改革”是“姊妹篇”,任重而道远,要有长远的战略追求;“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做好一切事情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有战略定力。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逻辑来看,“四个全面”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方略,事关中国的全局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强大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前面“三个全面”的“政治保证”。“战略目标——强大动力——法治保障——政治保证”构成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完整的逻辑结构和系统。从现实地位和作用来看,“四个全面”是“民族复兴的行动纲领”,事关中国的根本发展。它从根本上决定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总之,从性质定位来看,“四个全面”是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战略);是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方略(方略);是民族复兴的行动纲领(实践);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集中体现(理论创新)。

  第二,运用辩证思维来分析。这里需要把握几对关系:一是“四个全面”与“治国理政”的关系: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治国理政是整体,“四个全面”是治国理政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关系:“四个全面”与“五位一体”直接相关,但又不能取代“五位一体”,它是贯穿于“五位一体”中的根本、核心和精髓,是实现“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五位一体”的实现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五位一体”的强大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五位一体”的基本方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五位一体”的政治保证。三是“四个全面”与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关系:“四个全面”是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根本问题、主要矛盾和工作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意在把人们的无谓之争引导到集中解决“四个全面”中的主要矛盾和根本问题上来,把一些人的短视、碎片化、满足于枝节的倾向引导到关注我国长远发展、全局发展、根本发展问题上来,把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思路引导到破解难题(全面深化改革)、建构秩序(全面依法治国)、唱响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四是“四个全面”之间的关系:是全面与重点的关系。不仅每一个“全面”讲的是全面,而且“四个全面”是一个有机整体;“四个全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点。

  (作者韩庆祥,中央党校副教育长兼哲学部主任、教授)  转自中共中央党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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