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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0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2]7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0月份对我省部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督导检查是2011年督导检查工作的继续。督导检查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仍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导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二、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9月25日前为各高校自查阶段。凡2011年没有接受省里统一督查和虽已接受督查但没有评为合格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次暂不进行督查),应于9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的电子文本发送至sdgxgw@126.com。
(二)10月10日至11日,省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专家组审阅高校自查报告,对自查不合格的高校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学校进行整改。
(三)10月12日至20日,组织专家组对自查合格的高校进行督导检查。
(四)10月30日前,形成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情况综合报告。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