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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财经大学“移动教学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7

各学院(部):

  为了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表彰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教学奖”评选暂行管理办法》(政教[2013] 89号)精神,学校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移动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移动教学奖”具体评选范围、条件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奖”评选暂行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部)评选。各学院(部)负责“移动教学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评选。

1.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采取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和公开课观摩评分等办法,结合教学和科研情况,自行制订评选办法进行综合评议,评议后最终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并在各学院(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2. 各学院(部)在获得二等奖的教师名单中推选一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组织的一等奖评选。

3.建议各学院(部)组织参评教师进行公开课观摩,并将教师名单、公开课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教务科。

第二阶段,学校评定。学校负责组织“移动教学奖”一等奖的评选。

1.学校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人员名单,组织专家通过公开课观摩、审阅申报资料,结合学生评教成绩等,最终确定一等奖人选名单。

2.“移动教学奖”一等奖共设7人,经济学科、管理学科各2人,其它学科共3人。

3.“移动教学奖”全部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时间要求

1. 各学院(部)于10月9日---24日,组织本学院(部)教师评选工作,并于11月3日将公示后的二等奖、三等奖教师名单报教务处教务科。

2.学校将于11月下旬组织“移动教学奖”一等奖评选工作,并最终公示全部获奖名单。

  

教务处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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